消費者知情權:
金融機構應當以通俗易懂的語言,及時、真實、準確、全面地向金融消費者披露可能影響其決策的信息,充分提示風險,不得發(fā)布夸大產(chǎn)品收益、掩飾產(chǎn)品風險等欺詐信息,不得作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宣傳。
案例簡介:
2022年9月,肖先生向正在保險公司上班的朋友李先生表達,想為自己的小孩買一份重疾險。但由于肖先生工作繁忙,表示直接簽字就行,不需李先生上門講解保險的相關內(nèi)容。李先生表示可以幫忙推薦,但是否投保需要肖先生自行決定,同時詢問了肖先生對保障的需求。
次日,李先生將精心挑選好的險種方案,依據(jù)險種條款向肖先生詳細說明了保險責任、責任免除、交費年期、保額、保費、猶豫期等權益,建議肖先生好好閱讀保險條款后再做決定。幾天后肖先生告知李先生,表示已經(jīng)仔細閱讀保險條款,又詢問了幾個不解的問題后,確定險種符合自身需求,并決定購買。
案例分析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》第十七條規(guī)定:“訂立保險合同,采用保險人提供的格式條款的,保險人向投保人提供投保單應當附格式條款,保險人應當向投保人說明合同內(nèi)容?!?/span>
本案例中,保險公司在訂立合同時,向消費者提供格式條款,保險銷售人員如實向消費者介紹了保險合同的相關內(nèi)容,有效地維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。
消費風險提示:
一是消費者在投保時一定要充分了解所要投保險種的重要內(nèi)容,如保險責任、責任免除等。保險銷售人員介紹完合同內(nèi)容后,消費者還要結(jié)合自身保障需求謹慎選擇,通過認真閱讀、研究保險條款,了解保險合同的詳細內(nèi)容后再決定是否投保。
二是消費者如果對投保的保險產(chǎn)品及在后續(xù)服務中有任何疑問,可隨時向保險銷售人員了解,或撥打保險公司客服熱線進行咨詢,保障自身知情權。